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昌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及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到位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3号),我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449万元。
二、资金分配结果
高昌区2024年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共计2449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449万元。按照上级下达吐市财农资金文件及资金使用分配表,将任务资金分配下达至行业主管部门。
高昌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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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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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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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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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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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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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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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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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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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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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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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95-8523637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高区财农〔2024〕16号 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到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