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昌区2023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及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及《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2号),我区2023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36.117685万元、2024年市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20万元,共1656.117685万元。
二、资金分配结果
高昌区2023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及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656.117685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1620万元。按照上级下达吐市财振资金文件,将各任务资金下达至项目行业部门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高昌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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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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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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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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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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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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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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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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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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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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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尔镇红星片区加依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重点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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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1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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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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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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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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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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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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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镇木纳尔社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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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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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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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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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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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尔镇亚尔村停车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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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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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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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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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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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金乡色格孜库勒村冷库储存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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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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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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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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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11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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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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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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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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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95-8523637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
高区财农〔2024〕15号 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结余资金及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