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昌区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吐市财农〔2022〕2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吐市财农〔2022〕64号)我区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3万元。
二、资金分配结果
高昌区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3万元。按照吐市财农文件及资金使用分配表,将各任务资金分配下达至农业农村部门。
监督电话:0995-8523637 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