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昌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交通补助项目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农〔2022〕28号)上湖村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结余资金,分配到高昌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交通补助项目0.2753万元。
二、资金分配结果
高昌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交通补助项目共计0.2753万元,用于为高昌区外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8人发放交通补助。按照上级下达高党农领字资金分配文件及项目计划报备表,将任务资金分配下达至行业主管部门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5-8523637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高区财农〔2023〕54号关于实施高昌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交通补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