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昌区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到位及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3】8号),我区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2万元。
二、资金分配结果
高昌区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102万元,用于人均收入万元以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按照上级下达吐市财农资金文件及资金使用分配表,将任务资金分配下达至行业主管部门高昌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995-8523637 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