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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调整事项决策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无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吐鲁番市高昌区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调整事项决策实施方案(草案)》已于2024年111日至2024年117日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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