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本级

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昌区公安局按照上级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本年度目标任务,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在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严格按照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1

143

其他对外窗里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7

-1

13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9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

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公开内容长期没有更新,失去了公开的意义。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公开内容发生变动的,及时进行更新。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高昌区执法公开工作起步较晚,对执法公开理解不深不透,对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把握不准。今后将持续学习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借鉴其他公安机关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力度不够。我局将进一步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职责,创新解读传播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尝试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回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开展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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