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学杂费(生均公用经费+取暖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60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教科书费90元,初中免教科书费180元;城乡中小学取暖费。按照各地采暖期的长短和采暖温度的高低情况,分五类进行(85元、105元、140元、180元、220元),高昌区中小学生取暖费按每生每年85元进行补助。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1750元;农村学校寄宿生按100%享受,城区学校寄宿生按40%比例享受补助。
3.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按在校生30%比例享受补助。
4、区内初中班经常性经费。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标准拨付经常性费用(指教职工工资、生均公用经费、学生食宿费、课本费、医疗费、探亲交通费等),不足部分由办班所在地财政解决;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