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即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17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补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寄宿生均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城区学校寄宿生按40%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寄宿生学生30%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以上七类学生优先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申请方式:每年9月初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班主任报学校资助中心→学校学生困难认定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学校报高昌区教育局汇总→发放补助金
实施情况:2023年春季学期发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532.15万元,受益学生12620名。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范围内可分为2-3档。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1430元,直接拨付给学校,学校不再收取学杂费。
补助条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生30%享受,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主要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四类学生享受。
申请方式:每学期初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班主任报学校资助中心→学校学生困难认定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学校报高昌区教育局汇总→发放补助金。
实施情况:2023年春季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43.1万元,受益学生1431名。发放免学杂费资金52万元,惠及学生366人。
3.中高等职业阶段“雨露计划”项目。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高昌区籍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补助条件: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申请方式: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本辖区乡(镇)政府教育办或乡村振兴办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发放补助→报乡村振兴局存档。
实施情况:2023年春季学期发放中高职高昌区户籍学生“雨露计划”资金87.6万元,受益学生292名。
4.高等教育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还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补助条件: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方式:学生每年7月底登录www.csls.cdb.com.cn在线申请→前往高昌区教育局进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合同回执→贷款审批→贷款发放
实施情况:截至目前助学贷款还在办理中,已发放贷款712.13万元,惠及大学生683人。
5.高等教育阶段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资助标准:考入区内高校的大学新生每人500元,考入区外高校的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补助条件: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
申请方式:学生每年7月底原高中学校或教育局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录入滋蕙计划系统→发放补助→高昌区教育局存档。
实施情况:截至目前项目正在申报中,已录入系统60人,资助金额3.8万元,预计资助人数107人,发放金额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