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17时18分左右,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在电气安装叶轮锁车作业过程当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8月4日,经高昌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委、人社局、总工会、纪委监委、大河沿镇等部门组成的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同步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调阅事故相关资料等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2025年10月21日,高昌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为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2026年7月30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评估方案,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内容,开展事故评估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要求,评估组对照《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高昌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关于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依法对陕西****公司、新疆****公司等2家企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高昌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关于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依法对傅**、郑**、杨*、何**等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
按照《关于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高昌区人民政府对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全区通报,责令大河沿镇人民政府向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暨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已由高昌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关于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9日,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5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9日,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陕西****公司的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新疆****公司的行政处罚已申请延期缴纳,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人员已由高昌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关于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9日,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对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2.62482万元的行政处罚。傅**的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2025年10月29日,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对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1.998万元的行政处罚。郑**的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2025年10月29日,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对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0.9万元的行政处罚。杨*的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2025年10月29日,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对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给予0.9万元的行政处罚。何**的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六)对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按照《关于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高昌区人民政府对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全区通报,责令大河沿镇人民政府向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暨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全体员工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吸取教训等方面对员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培训和讲解,深刻反省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一)陕西****公司能够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外包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已对无作业资质的人员或队伍要立即予以调整或清退,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制止违章作业。
(二)新疆****公司能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管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与惨痛代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充分考量地区气象特点,开展专项风险辨识并制定针对性预防管控措施,认真督查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三)中建****公司能够严格履行监理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与管理,加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频次,对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强化特种作业资质审查与特殊作业审批,实施“三交三查”准备工作全程监理。
四、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吐鲁番市高昌区****项目“8·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五、下一步建议
(一)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陕西****公司、新疆****公司要进一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安全风险因素辨识,严格遵守外包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施工作业票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大河沿镇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辖区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播放事故警示片、组织安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化开展全员宣传和教育培训,确保各类机械伤害事故不再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