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高昌区“8·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3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2025年8月18日20时37分右,G30高速吐鲁番市高昌区辖区路段发生一起三车连续追尾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严肃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高昌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高昌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高昌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高昌8·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高昌区8·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马某某(死者),男,回族,身份证号:642223********3256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持A2型驾驶证,系D68***(鲁QS***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2.雷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612129********3412,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持A2型驾驶证,系陕AS3***(临)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3.曹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152103********3912,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持C1型驾驶证,系蒙AH***8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二)车辆情况

1.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其商业保险,交强险保险凭证号:6605072025

6404********,商业险保险凭证号:66052120256404********。

2.AS3***号重型厢式货车,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其商业保险,保险凭证号:AWUHR59CTP25********。

3.蒙AH***8号小型普通客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其商业保险,交强险保险凭证号:131251139026********,商业险保险凭证号:131251239026********。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在G30高速吐鲁番市高昌区辖区路段,沥青路面,由东向西方向行车道,视线良好,路表干燥。

(四)事故当日天气情况

202581820时至21时事故发生地附近天气状况良好,无降水,温度、湿度、气压、风速均正常,无恶劣天气现象发生。

(五)有关检测鉴定情况

1.车速:吐鲁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昌区大队委托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宁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交通事故瞬间车速为92km/hAS3***号重型厢式货车车速为72km/h,蒙AH***8号小型普通客车因缺少鉴定车速必要依据故无法进行鉴定。

2.酒驾、毒驾鉴定:吐鲁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昌区大队委托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雷某某曹某某进行血液检测,未检出乙醇、未检测出毒品成分。马某某残留的尸块组织不具备血液提取条件。

(六)尸体检验鉴定

1.检验:残存尸长:78cm,头面部骨质缺失,仅存已碳化萎缩脑组织及颅底骨质,颈部椎体骨质已碳化,见第2第3椎体间隙脱位;驱赶胸部仅存已碳化椎体骨质及右侧部分肋骨,其余脏器组织均缺失,腹部腰椎椎体骨质及周围肌肉组织已碳化,腹腔脏器仅存已碳化肝脏及残留萎缩状肠管,两侧髂前上棘部分已碳化骨质外露,盆腔见已碳化膀胱及残留萎缩状肠管,伴破裂处肠管内粪石外露;肩背部及腰部见残存已碳化部分皮肤及皮下组织,盆腔周围及臀部肌肉组织高度碳化,骶髂骨质缺失,见盆腔内已碳化残留脏器组织;肢体双上肢缺失,双下肢仅存大腿上段已碳化肌肉组织及股骨碳化断端外露,已碳化髋关节及股骨头外露,其余未见明显异常。

2.论证:死者尸体残存已炭化萎缩脑组织,已炭化颈椎及胸椎椎体骨质,双上肢缺失,腹腔、盆腔仅存已炭化部分脏器及萎缩状肠管,双下肢仅存大腿上段已炭化肌肉组织及股骨炭化断端外露,已炭化髋关节及股骨头外露,综上所述分析其残留尸块组织不具备自溶提取条件及死亡原因明确条件。

(七)责任认定情况

202598日,高昌区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第652101****

****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8·1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马某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雷某某和曹某某无事故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救援情况、调查询问等调查,初步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20258182037分马某某驾驶宁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沿连霍高速由东向西行驶,在G30高速吐鲁番市高昌区辖区路段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雷某某驾驶的陕AS3***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陕AS3***号重型自卸货车又与同方向行驶的曹某某驾驶的蒙AH***8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蒙AH***8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失控滑移又与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在此过程中,蒙AH***8号车再次与中央隔离栏碰撞接触,后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起火,造成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马某某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37分事故发生后,AS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雷某某下车查看AH***8号小型普通客车和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情况,发现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起火,立即拨打120、122电话报警,2110分左右交警、120和119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消防对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现场灭火扑交警开展现场勘察和维护交通秩序,22时许火被扑灭,交警大队勘察完毕后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马某某疲劳驾驶机动车以及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高昌区8·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属地管理责任履行情况

经查,吐鲁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昌区大队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道交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但在白天对疲劳驾驶检查力度和对事故多发路段的风险研判精准度不足,管控措施缺少针对性未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马某某(死者),男,39岁事故发生时疲劳驾驶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未与前车保持能够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四十三之规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属地监管部门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图某某,男,吐鲁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昌区大队高速中队辅警,事故当天没有对过往车辆进行认真盘查致使D68***(鲁Q***K超)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违法行为没有被及时查处。建议吐鲁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昌区大队对图某某进行队内通报批评。

(三)相关部门单位的处理建议

2025年G30高速公路高昌区辖区路段已发生3起一般道路事故。吐鲁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昌区大队要深刻剖析自身在深入查找打击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需要对事故多发路段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加大疲劳驾驶等事故高发行为的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建议:责令吐鲁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昌区大队向吐鲁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监管力度不足

对路面的动态管控和对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不够到位,导致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未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

(二)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安全宣传可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触动到长途货运、客运司机等重点群体,未能从思想根源上杜绝疲劳驾驶的侥幸心理。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路面巡查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利用科技手段,比如高清摄像头和AI分析,更精准地识别疲劳驾驶行为,像长时间压线、车速忽快忽慢等。同时,要增加重点路段的巡逻频次,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

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提高驾驶人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三)持续深入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深入客运企业和重点运输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的源头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和整改情况,确保有效防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交警、新闻媒体、货物运输企业等要持续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分享按钮
738fc6938bde499189ee60d98d32ce11
938e2d17fe304da595a41cc7a3ac20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