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18点20分左右,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某村硬化路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7月12日,经高昌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公安局、工会、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的高昌区胜金乡某村硬化路建设项目“7•11”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7•11”触电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综合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高昌区胜金乡某村硬化路建设项目“7•11”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镇**南路2**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整;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装卸搬运;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法定代表人:范*月。
(二)事故地点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村硬化路建设项目X0**线K20+2**米处施工工地。
(三)项目情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村硬化路建设项目位于高昌区**村**组,项目全长1.08km,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由3条线组成,1号线起点接于X059线K20+490处平面交叉,终点接于现状沥青道路长0.552km。2号线起点接于现状沥青道路,终点接于1号线K0+271.725处平面交叉,长0.187km。3号线起点接于现状沥道路,终点接于X059线K20+406处平面交叉,长0.341km。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戈壁料的装车及运输,运输单价为15元/方,结算及付款方式为拉运数量以实际料票计算。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村1组,硬化路建设项目X059线3标段,施工道路南北全长341米,宽4.5米,两侧为居民住房、树木及闲置土地;道路西侧一棵树顶端树杈用铁丝捆绑木棍将村民家庭电线架高在施工路段上空约3米,死亡人员触电现场为X059线K20+200米处,车辆挂断后电线搭落在地面,地面放置钳子胶布,电线使用胶布包裹,地面因施工洒水呈潮湿状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1日,吐鲁番市高昌区胜金乡**村硬化路建设项目,当天下午对X059线K20+200处路基进行戈壁料倒料施工作业,驾驶员马*成(死者)驾驶新K124**自卸翻斗车,在施工现场从事倒料作业,工作至17点50分左右马*成开车倒料后未将翻斗车车厢降下,直接开车去距离施工现场5公里远的芒硝湖路旁料场装料,行驶至X059线K20+200处车斗将村庄居民照明用220伏电线刮断,驾驶员马*成下车查看挂断电线后,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后离开,继续前往料场装料。
18点20分左右马*成装完料返回施工现场,倒完料后将车辆停在施工路段,从车上拿出钳子、胶带等工具准备将挂断电线接好,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塔**江·吐鲁甫发现马*成自行接电,劝阻说你不是专业电工,不要接电。马*成不听劝阻声称家用电线之前接过,没什么危险,继续接电。塔**江·吐鲁甫劝阻无果准备跑去施工路南段200米处,正在指挥推土机施工的现场负责人刘*兵汇报,此时马*成被电击倒地,塔**江·吐鲁甫听到呼喊声后立即跑来用路边的木棍将电线剥离,对马*成进行心肺复苏及人工呼吸抢救,现场负责人刘*兵听到呼喊声赶到现场后立马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急救车辆。120急救车赶到后将受伤人员送往胜金乡卫生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8点36分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1.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现场技术员塔**江·吐鲁甫发现马志成(死者)触电后,立即用木棍将电线剥离,并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抢救,现场负责人刘*兵闻讯赶到现场后立马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将马*成送往胜金乡卫生院进行抢救,并向高昌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
2.事故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将事故发生情况电话报告高昌区公安局及胜金乡人民政府,高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高昌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信息核查,并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事故报告,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工会等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展开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并要求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封闭事故区域,撤出工作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对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并立即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及时将伤者送到胜金乡卫生所后,经救护人员急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死者家属得到稳妥有效安抚,事故现场管控有力,善后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按政策程序开展,该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赔偿事宜,并就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整个事故应急处置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舆情和社会面平稳。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善后处理情况
(一)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身份信息如下:
马*成(死者),男,回族,住址:新疆吐鲁番市木纳尔路**号,生前系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临时雇佣驾驶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死亡赔偿金、受伤人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善后处理工作组,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经过善后处理工作组协调,涉事公司积极同死者家属沟通,并于2024年7月22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家属均无异议,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马*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施工现场管理,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私自下车接电线,是导致此次触电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对职工的安全意识、事故的防范及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等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岗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高昌区胜金乡**村硬化路建设项目“7•11”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马*成,男,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施工现场管理,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私自下车接电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意识、事故的防范及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等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岗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马*旺,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对职工的安全意识、事故的防范及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等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岗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处马*旺(2023年年收入12万元)40%的罚款(4.8万元)。
(四)给予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
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高昌区胜金乡**村硬化路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兼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够重视,事故风险管控相关措施不到位。建议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对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仍不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在落实上还有差距,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存在不认真不扎实的问题。
(二)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应从本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好监督职责,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日常检查、维护和巡查制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新疆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专题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危险部位制定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机器操作规程和防护装置,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隐患整改“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