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0日22时50分左右,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住宅区1名员工在洗澡时不慎触电晕倒,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住宅区“9·10”触电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人社局、总工会、区纪委监委、大河沿镇等单位组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并聘请2名电力电器行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特别是在疫情管控极为不方便的情况下,调查组克服重重困难,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2022年12月8日,高昌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住宅区“9·10”触电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高区政复〔2022〕145号)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为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2024年5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住宅区“9·10”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评估方案,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内容,开展事故评估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住宅区“9·10”触电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高区政复〔2022〕145号)要求,评估组对照《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住宅区管理主体,对住宅区安全管理不够重视,事故风险管控相关措施不到位;对住宅区内排查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对住宅区发生的事故,未及时向主管应急部门报告。由高昌区人民政府对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1.吕某,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足,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启动和操作已由宿舍管理人员关闭用于洗澡用的热水器总电源和出水阀,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责。
2.慕某,作为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宿舍管理人员,对住宅区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严格,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主管企业、不及时组织消除隐患,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对其按企业内控制度进行处理。
3.施某,作为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住宅区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人,未能全面履行住宅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住宅区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事故隐患消除不及时。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对其按企业内控制度进行处理。
4.高某,安全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足,风险意识不足,未及时制止吕晓强擅自启动已由宿舍管理人员关闭用于洗澡用的热水器电源和出水阀的行为。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批评。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吐鲁番市七十条措施及高昌区八十八条细化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统筹发展和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深刻汲取教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应从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类场所、各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秩序。
(三)迅速组织对住宅区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要立即组织对职工各住宅区宿舍的水、电、气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各环节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治。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整治“三违”行为。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安全用电等知识的学习,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增强企业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同时,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特别是对举报“三违”行为要进行重奖重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四、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吐鲁番市某煤化有限公司住宅区“9·10”触电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高区政复〔2022〕145号)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