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高昌区人民政府将对《高昌区棚户区(城市更新)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举行听证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发布听证会公告
2026年 9 月 10 日前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高昌区棚户区(城市更新)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公告》,将听证会时间、地点进行公告,通知被征收人,初步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10人);
二、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及单位
(一)听证主持人: 白克力·买合木提(区政府副区长) (1人)
(二)听证员:李强(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马丽(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赵锋(区征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3人)
(三)记录员: 区政府办 (1人)
(四)参加人员:人大、政协、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征收经办中心、国资委、宣传部、执法局、财政局、司法局、信访局、区纪检委、发改委、高昌街道、老城街道、葡萄镇、红星片区管委会、新城片区管委会、测绘评估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征收工作法律顾问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征收户代表10人(五个街道、镇、管委会各2人)。
各参会单位由区政府办负责通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人大、政协负责通知;征收工作法律顾问、测绘评估公司及征收户代表由征收办负责通知;共计参会人数40余人。
三、召开听证会
(一)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7 日
(二)召开地点:高昌区住建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主要内容:
1、由征收办卡德尔·阿米斯力木、程应海就《高昌区棚户区(城市更新)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陈述和说明;
2、由参会各单位陈述意见;
3、被征收户代表发表意见,提出事实与理由,并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最后陈述,各方发表陈述观点及补充意见;
(四)听证笔录:听证会结束后,由区政府办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听证被征收人、其他代表、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陈述、质证、申辩等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其它
在听证结束后,由高昌区人民政府根据听证笔录,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最后修改,并发布执行。
附件:1.听证会程序;2.参与听证会人员权利与义务;3.会场纪律;4.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附件1
房屋征收听证会程序
1.区政府举行听证会前将举行听证会时间、地点进行公告,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群众;
2.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被征收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3.举行听证,提交证据、理由;
4.有关政府部门陈述意见;
5.听证代表发表意见;被征收人提出事实与理由,并进行陈述和申辩;
6.最后陈述,各方发表陈述观点及补充意见;
7.听证笔录: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听证申请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其他代表、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陈述、质证、申辩等内容。
在听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2
参与听证会人员权利与义务
一、听证主持人一名,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权利。1.决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2.依照规定程序主持听证会;3.宣读听证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听证纪律;4.询问听证参加人有关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方面的问题;5.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6.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7.决定听证中止或者终结;8.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提出审核意见。
二、听证会设听证员三名,协助主持人主持听证会。听证员协助询问听证参加人有关项目征收补偿标准事项及其利害关系方面的问题;协助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协助记录听证发言笔录。
三、听证设记录员一名,负责听证参加人员登记,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项目实施人的听证权利和义务:1.如实介绍和陈述项目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情况;2.提供依据和证据;3.进行解释和说明;
五、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利和义务: 1.陈述不同意见的理由和依据;2.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3.进行申辩和质证。
附件3
听证会会场纪律
一、为了保证本次听证会的顺利进行,维护听证会秩序,制定本纪律。
二、本会场为无烟会场,请大家勿在会场内吸烟。
三、请大家在会场内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在会议开始后,请不要在场内接听电话和四处走动。
四、陈述人在听证会上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履行如实提供情况和信息的义务。
五、陈述人在陈述和辩论时,应当听从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陈述人每次发言内容要简明扼要。
六、陈述人在陈述和辩论时,用语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无关的言论。
七、陈述人可以查阅听证笔录,并有权对自己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
八、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在会场保持安静。在会议进行到相关程序时,经主持人同意,旁听人员代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发言。
九、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对严重违反者,主持人可以警告并予以制止,直至责令退出会场。
附件4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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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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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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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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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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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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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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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听懂的语言(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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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表达的语言(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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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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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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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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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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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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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供参加《高昌区棚户区(城市更新)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件5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高昌区人民政府将对《高昌区棚户区(城市更新)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对《高昌区棚户区(城市更新)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2026年 9月 17 日(星期 四 ) 17:00 时。
三、听证会地点: 高昌区住建局二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代表及产生办法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及要求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是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听证代表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3.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6年 9月 15 日前向高昌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4.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申请。
(二)听证代表名额
1.本次听证会设被征收人听证代表10名。
2.特邀公众听证代表2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代表1名。
(三)被征收户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
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报名人数超过预计名额时,由房屋征收部门优先选择取得代表性的被征收人参会,被征收人未推选代表或者主要意见有分歧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不同意见及所占比例抽取代表参会。
(四)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审核确认后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