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浏览次数:

高昌区胜金乡人民政府、葡萄镇人民政府、高昌区教育局高昌区农业农村局高昌区民宗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5号)资金文件、《关于同意实施高昌区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高党农领字202518资金分配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表)。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农水林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详见附件),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和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同时,杜绝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支出。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项目谋划、加快项目推进,严把项目质量,聚焦资金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受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加强目标论证,确保设置科学合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高昌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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