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和水利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吐鲁番市高昌区塔尔朗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年-2030年)》等设计文件,现将塔尔朗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可采区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
禁采区共划定8段,总长度123.69公里(含支流),具体范围包括:乌腾勒克沟河源头至下游乌腾勒克沟河末端(与塔尔朗河汇合位置)处、阿勒吞鲁克沟源头至下游塔尔朗河汇合处、塔尔朗河源头至塔尔朗水库下游 500米、塔尔朗河塔尔朗渠首范围、兰新铁路老铁路线上游 500米至下游大河沿至塔尔朗输水管道下游 500米、西气东输管道上游 500米至G312国道下游 2000米、雅尔NZ水库上游 200米S202 省道下游 3000米、塔尔朗河主河道艾丁湖镇庄子村 X052 乡道至塔尔朗河末端。
二、禁采期
每年 6月1日至8月31日
三、可采区
可采区划定3段,总长度23.43公里,具体分段如下:
1.KCQ1段 :塔尔朗水库下游500米至兰新铁路上游500米区间,桩号47+200-57+865,长度10.67公里。
2.KCQ2段:大河沿至塔尔朗输水管道下游100米至西气东输管道上游500米区间,桩号61+100-64+820,长度3.72公里。
3.KCQ3段:G312 国道南侧1000米至雅尔NZ水库大坝上游200米区间,桩号74+700-83+740,长度9.04公里。
四、有关事项
1.河道采砂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及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要求,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规范作业。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严禁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超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3.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