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三个泉河大河沿镇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一座废弃房屋,该房屋长约8.5米、宽约5米、占地面积42.5平方米(详见附图),距离大河沿镇西侧约15公里处(坐标:88.687402 43.138043)。因其处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经多方查找一直未联系上该涉河违建物建设实施人。请实施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主动认领自行清拆。逾期未拆的视为无主涉河违建物,有关单位将依法拆除,确保河道通畅。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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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