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寒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77户企业:
经查,吐鲁番市寒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77户企业(名单附后)连续2至3个年度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企业存在未向税务部门纳税的情况。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其行为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30日对吐鲁番市寒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77户企业依法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昌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依法查处。
联系电话:0995—8527710
附件: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