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吐鲁番市高昌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6-05-09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一)国家政策导向

近年国家持续深化国资国企与预算管理改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明确要求扩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覆盖、分类分档设定上交比例、健全国资统筹调配机制,为地方立法提供根本遵循。

(二)自治区及市级部署

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1〕95号),要求区县同步完善国资收益制度;吐鲁番市出台《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吐市财规〔2025〕1号),划定市级收缴框架,高昌区作为市辖区,需对标市级标准、结合区情细化落地,确保上下政策贯通、执行统一。

(三)区本级现实需求

高昌区现有区本级一级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国企及政府支持金融机构,此前存在收益收缴范围不清晰、比例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国资收益未能充分统筹,制约政府宏观调控与国企改革深化,亟需出台专项办法补齐制度短板

二、制定管理办法目的

(一)规范收益收取,实现应收尽收明确区本级国企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范围、类型、标准与流程,杜绝多收、预征、擅自减免等行为,确保国有资本收益依法依规足额上缴,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二)增强调控能力,统筹资源配置通过规范收缴拓宽政府财源,充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提升政府对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调控能力,推动国资向民生领域、重点产业集中

(三)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治理效能以收益收缴为抓手,倒逼国企完善财务核算、规范利润分配、强化经营管理,引导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盈利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四)健全预算体系,保障全民共享衔接一般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资收益统筹用于民生保障、国企发展、改革攻坚,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权责对等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享有收益权、承担监管责任,国企依法履行上缴义务,权责清晰、于法有据。

(二)全面覆盖,应纳尽纳将区本级一级国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国企、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全部纳入收缴范围,无遗漏、无例外,实现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全覆盖

(三)分类分档,公平合理结合国企行业属性、盈利水平、功能定位,分三档设定差异化上交比例,兼顾国企经营压力与国资收益保障,避免“一刀切”。

(四)激励约束,并重并举既通过收益收缴强化国资监管、规范国企行为,又允许国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再上缴,支持国企可持续发展,激发经营活力

(五)规范透明,全程监管明确收益申报、审核、上缴、追责全流程规则,公开标准、时限、责任,财政、出资人机构、国企各司其职,全程监督、追责到位

四、收益上交条件和上交比例

(一)上交主体与收益范围

1.上交主体:区本级一级国有企业(含政府授权出资人职责国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一级国企、政府支持金融机构)。

2.收益类型(五大类):

国有独资/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国有企业清算剩余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二)核心上交条件

1.应交利润(国有独资/独资公司):以上年度归母净利润为基数,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后,按比例上缴;连续三年盈利但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第四年须资本公积补亏/减资补亏。

2.股息红利(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后,按国有股权占比上缴;分配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独资企业标准。

3.产权转让/清算收入:转让净收入、清算剩余收入全额上缴(扣除相关费用、债务后)。

(三)分行业上交比例(三档差异化)

第一档30%采矿、制造、建筑、交运仓储邮政、信息软件、金融、房地产、科研技术、居民服务修理等;

第二档25%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

第三档10%农林牧渔、电热燃气水生产供应、租赁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文体娱乐等。

比例调整:区财政局会同出资人机构提议,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收益上缴程序及后续管理

(一)上缴程序(五大环节,限时办结)

1.企业申报:按收益类型提交申报表+佐证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等)。

2.出资人初审: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区财政局。

3.财政局复核:收到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收取文件。

4.出资人通知: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上缴通知、开具非税票据。

5.企业缴库:收到通知及票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非税缴库。

(二)后续管理

1.部门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总牵头,负责收益收取、复核审批、预算统筹。

出资人机构:负责督促申报、初审资料、下达通知、票据管理

国有企业:负责如实申报、及时上缴、财务真实完整,负责人终身负责。

2.禁止性规定:严禁多收、预征、擅自减免、截留挪用国有资本收益。

3.监督追责机制:

企业账册不实、串通出具虚假报告、违规决策造成国资损失的,依法追责。部门违规审批、怠于监管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特殊情形管理:

代为持股:被持股企业单独上缴收益,不改变监管体制。

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办国企:利润、红利纳入部门预算;转让、清算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库集中收缴。

六、管理办法实施展望

《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将快速扭转此前收缴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局面,实现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通过差异化比例引导国有资本向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战略产业集中,推动国企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同时以收益收缴倒逼国企完善治理、规范财务,培育一批效益优、治理好、竞争力强的区属国企。国有资本收益将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国企改革、产业升级、城市建设,增强政府统筹资源能力,助力高昌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衔接国有资产报告与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有力有效的国资监管与收益管理体系,为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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