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根据高区党干〔2023〕4号文件,经2023年3月10日高昌区人民政府第5次党组会议研究,现提请:
罗伟翔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解维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汝斌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霍敏同志任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吾买尔·买买提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
房晨同志任区水利局局长;
高献明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艳同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吕建勋同志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军同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以审议,依法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