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

高昌区2026年1-8月经济运行分析

作者:     来源: 高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9-03     浏览次数:

1-8月,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紧贴民生凝聚人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规模以上工业情况

1-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6.68亿元,同比下降0.9%。

(一)电力生产是拉动工业增长的主动力。1-8月,从三大门类来看,我区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1.0%,下拉规模以上工业增速4.5个百分点;制造业增加值同比下降6.3%,下拉规模以上工业增速3.0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3%,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6.6个百分点。

(二)分轻重工业来看,重工业持续增长。全区规模以上轻工业同比下降5.3%,下拉全区增速1.2个百分点;全区规模以上重工业同比增长0.4%,拉动全区增速0.3个百分点。

(三)七大行业实现增长。1-8月,在高昌区主要统计的14个工业行业大类中,7个行业生产实现正增长,累计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20.5%,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57.1%,拉动全区增速10.2个百分点。其中:非金属矿采选业净增长;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52.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同比增长26.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9.3%;金属制品业同比增长11.0%;仪器仪表制造业同比增长4.9%;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0%。

(四)四成产品产量同比增长。1-8月,在统计的23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有10种产品的产量实现增长,占总产品的比重为43.5%。其中:原盐净增长;氧化铬氯同比增长106.1%;自来水生产量同比增长51.8%;芒硝同比增长30.5%;氧化铬同比增长14.2%;发电量同比增长11.3%;煤气生产量同比增长5.4%;工业仪表同比增长4.2%;焦炭同比增长3.7%;玻璃包装容器同比增长0.4%。

(五)电力保供应。1-8月,全社会用电量16.2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9%。全行业用电量13.1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合计3.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5%,其中:城镇居民用电1.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乡村居民用电1.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

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1-8月,高昌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59.77亿元,同比增长25.3%。

(一)三次产业实现“一增两降”。第一产业投资同比下降82.1%,下拉投资1.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同比增长51.8%,拉动投资增长3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同比下降9.5%,下拉投资3.7个百分点。

(二)建筑安装投资快速增长。1-8月,全区实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比增长65.5%,占全区投资的比重为70.9%,拉动全区投资增长35.2个百分点。

(三)民间投资成为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的有力支撑。1-8月,全区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5.7%,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74.5%,拉动全区投资增长12.6个百分点,是促发展、调结构、活市场、扩就业的重要力量。

(四)商品房销售实现双增长。1-8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15.7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6%;商品房销售额完成6.18亿元,同比增长21.7%。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完成13.72万平方米,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87.4%,同比增长24.1%;住宅销售额完成5.29亿元,占商品房销售额的85.6%,同比增长25.0%。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1-8月,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3.65亿元,同比下降6.0%。

(一)餐饮业持续快速增长。1-8月,分行业来看,限额以上批发业完成10.72亿元,同比下降4.2%;零售业完成2.63亿元,同比下降13.9%;住宿业完成1981万元,同比增长10.0%;餐饮业完成1080万元,同比增长28.6%。

(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活力持续增强。1-8月,在统计的16类商品中,11类商品实现正增长。主要是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258.3%;体育、娱乐用品类同比增长224.3%;日用品类同比增长103.3%;化妆品类同比增长57.1%;通讯器材类同比增长35.2%;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19.1%;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15.2%;饮料类同比增长12.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增长6.3%;烟酒类同比增长4.3%;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0.1%。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情况

1-8月,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完成8.83亿元,同比下降11.9%,对整体增速影响较大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下拉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速5.5、5.0、1.7个百分点。

五、财政收支情况

1-8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2905万元,同比增长2.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0944万元,同比增长17.0%;非税收入完成21961万元,同比下降2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4407万元,同比下降3.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546万元,同比下降13.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4198万元,同比增长68.7%。

六、金融情况

截至8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50.90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住户存款120.56亿元,同比增长4.7%;非金融企业存款40.41亿元,同比增长17.5%;机关团体存款52.54亿元,同比增长12.8%;财政性存款37.38亿元,同比下降10.7%。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97.96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住户贷款62.40亿元,同比增长32.7%;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35.56亿元,同比下降6.0%。

总体来看,1-8月主要经济指标总体平稳,经济承压前行,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紧盯目标不放松,狠抓项目扩投资、助企纾困稳工业、激活消费添动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指 标

本 月

本月止

累 计

累计同比±%

综 合(亿元)

地区生产总值(现价)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农林牧渔业产值(现价)

 

 

 

农业产值

 

 

 

林业产值

 

 

 

 

  牧业产值

 

 

 

渔业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工 业(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现价)

 

 

-0.9

 轻工业

 

 

-5.3

重工业

 

 

0.4

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48.69

-7.4

规上工业企业用电量(亿千瓦时)

 

5.60

-0.9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原 煤(万吨)


318.20

-35.6

钢结构(万吨)


5.88

3.7

水 泥(万吨)


33.77

-20.7

洗精煤(万吨)


0.00

-100.0

其他洗煤(万吨)

 

0.00

-100.0

焦 炭(万吨)

 

27.25

-0.1

芒 硝(万吨)

 

2.68

30.5

硫化纳(万吨)

 

3.34

-25.1

纱(万吨)

 

7.68

-2.8

葡萄干加工(万吨)

 

1.41

-76.8

发电量(亿千瓦小时)

 

37.88

11.3

风力发电(亿千瓦小时)

 

14.30

20.5

太阳能发电(亿千瓦小时)

 

7.91

37.8

火力发电(亿千瓦小时)

 

15.33

-3.1

水力发电(亿千瓦小时)

 

0.34

-44.4

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

 

6.67

-49.6

氧化铬氯(吨)

 

1416

106.1

氧化铬(吨)

 

7973

14.2

玻璃包装容器(万吨)

 

4.87

0.4

工业仪表(台)

 

65163

4.2

水泥混凝土电杆(根)

 

4522

-51.4

自来水生产量(万立方米)

 

4765

51.8

供热量(万吉焦)

 

188.02

-21.1

煤气生产量(万立方米)

 

7321.41

5.4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个)

 

61

—

营业收入(亿元,下同)

 

64.16

-23.3

营业成本

 

57.51

-21.8

营业利润

 

1.3

-76.4

利润总额

 

1.79

-68.3

应收账款

 

33.57

-23.4

>资产总计

 

344.83

1.6

负债总计

 

249.88

2.3

应交增值税

 

0.67

-42.7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25.3

    第一产业

 

 

-82.1

第二产业

 

 

51.8

   第三产业

 

 

-9.5

⠂  房地产开发投资

 

 

-47.5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171.63

-12.6

# 住 宅

 

100.73

-9.8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32.97

92.6

# 住 宅

 

22.97

87.6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5.70

25.6

 # 住 宅

 

13.72

24.1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6.18

21.7

# 住 宅

 

5.29

25.0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万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限额以上

 

136512

-6.0

限额以下

 

 

 

按行业分组(限上)

 

 

 

# 批发业

 

107174

-4.2

⠂ 零售业

 

26277

-13.9

⠂ 住宿业

 

1981

10.0

⠂ 餐饮业

 

1080

28.6

财 政(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2905

2.9

 税收收入

 

70944

17.0

⠂ ⠂ 非税收入

 

21961

-26.1

⠂基金预算收入

 

16546

-13.9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94407

-3.3

基金预算支出

 

164198

68.7

金 融(亿元)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250.90

5.4

⠂ 住户存款

 

120.56

4.7

⠂ 非金融企业存款

 

40.41

17.5

⠂ 机关团体存款

 

52.54

12.8

⠂ 财政性存款

 

37.38

-10.7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197.96

3.5

⠂ 住户贷款

 

62.40

32.7

⠂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135.56

-6.0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九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二十条 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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