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

高昌区2026年1-2月经济运行分析

作者:     来源: 高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3-12     浏览次数:

1-2月, 全区上下认真落实各项经济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运行起步有力,实现良好开局。

一、规模以上工业情况

1-2月,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4.56亿元,同比增长11.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40亿元,同比增长22.6%。

(一)采矿业是拉动增长的主动力。1-2月,从三大门类来看,我区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4%,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10.6个百分点;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0%,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3.8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8%,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8.2个百分点。

(二)分轻重工业来看,重工业快速增长。1-2月,全区规模以上轻工业增速12.5%,拉动全区增速2.8个百分点;全区规模以上重工业增速25.5%,拉动全区增速19.8个百分点。

(三)八大行业实现增长。1-2月,在高昌区主要统计的13个工业行业大类中,8个行业生产实现正增长。增长的行业累计实现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30.0%,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90.4%,拉动全区工业增速25.5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12.8%。其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313.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同比增长93.9%;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同比增长60.7%;仪器仪表制造业同比增长30.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8.3%;纺织业同比增长11.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比增长11.1%;金属制品业同比增长7.6%;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同比增长100%。

(四)六成产品产量同比增长。1-2月,在统计的21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有12种产品的产量实现增长,占总产品的比重为57.1%。其中:铜金属含量同比增长100%;商品混凝土同比增长100%;自来水生产量同比增长682.3%;氧化铬氯同比增长135.5%;原煤同比增长68.7%;氧化铬同比增长19.9%;煤气生产量同比增长17.1%;纱同比增长16.1%;芒硝同比增长12.2%;工业仪表同比增长11.0%;焦炭同比增长7.3%;发电量同比增长3.6%。

(五)电力保供应。1-2月,全社会用电量4.2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8%。全行业用电合计3.0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合计1.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其中:城镇居民用电0.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乡村居民用电0.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

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1-2月,高昌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2.33亿元,同比增长23.0%

(一)三次产业均实现增长。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43.8%,拉动投资增长7.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2.4%,拉动投资增长1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增长51.4%,拉动投资增长5.5个百分点。

(二)民间投资成为带动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的有力支撑。1-2月,全区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0.5%,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77.2%,拉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0个百分点。

(三)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1-2月,全区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同比增长196.1%,拉动全区投资增长4.3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同比增长100%,拉动全区投资增长1.7个百分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同比增长120.7%,拉动全区投资增长2.6个百分点。

(四)商品房销售实现双增长。1-2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3.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8%;商品房销售额完成1.26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完成2.94万平方米,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93.2%,同比增长21.3%;住宅销售额完成1.19亿元,占商品房销售额的93.9%,同比增长29.4%。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1-2月,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59亿元,同比下降11.6%。

)餐饮业快速增长。1-2月,分行业来看,限额以上批发业完成1.98亿元,同比下降8.7%;零售业完成0.55亿元,同比下降21.4%;住宿业完成0.03亿元,同比下降18.7%;餐饮业完成0.02亿元,同比增长55.8%。

民生类商品零售持续增长1-2月,在统计的15类商品中,9类商品实现正增长。主要是化妆品类同比增长100%;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269.2%;日用品类同比增长44.1%;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39.3%;文化办公用品类同比增长22.9%;通讯器材类同比增长15.7%;饮料类同比增长1.1%。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情况

1-2月,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完成1.96亿元,同比下降23.4%,对整体增速影响较大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商务服务业,分别下拉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速16.5、8.4个百分点。

五、财政收支情况

1-2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089万元,同比增长15.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243万元,同比增长30.4%;非税收入完成846万元,同比下降53.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5709万元,同比增长1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851万元,同比增长677.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363万元,同比增长55.3%。

六、金融情况

截至2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42.97亿元,同比增长19.6%。其中:住户存款120.39亿元,同比增长8.5%;非金融企业存款32.33亿元,同比增长8.8%;机关团体存款49.49亿元,同比增长4.3%;财政性存款40.74亿元,同比增长171.8%。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02.76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住户贷款54.96亿元,同比增长32.4%;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47.81亿元,同比增长5.3%。

总体来看,1-2月,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增长,开局良好,下阶段全区继续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落实各项促发展政策,推动高昌区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本月止

累计同比±%

合(亿元)

地区生产总值(现价)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业(万元)

农林牧渔业产值(现价)

农业产值

林业产值

  牧业产值

渔业产值

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业(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现价)

22.6

  # 轻工业

12.5

    重工业

25.5

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15.16

-3.1

规上工业企业用电量(亿千瓦时)

1.45

42.5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万吨)

190.07

68.7

钢结构(万吨)

0.65

-25.2

(万吨)

1.27

-61.9

洗精煤(万吨)

0

-100

其他洗煤(万吨)

0

-100

炭(万吨)

7.00

7.3

硝(万吨)

0.60

12.2

硫化纳(万吨)

0.75

-39.9

纱(万吨)

2.02

16.1

葡萄干加工(万吨)

0.38

-57.1

发电量(亿千瓦小时)

8.90

3.6

#风力发电(亿千瓦小时)

1.30

-6.6

太阳能发电(亿千瓦小时)

1.41

118.2

火力发电(亿千瓦小时

6.19

-4.5

水力发电(亿千瓦小时)

0.007

-90.5

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

0.29

100

氧化铬氯(吨)

438

135.5

氧化铬(吨)

2210

19.9

玻璃包装容器(万吨)

1.14

-4.0

工业仪表(台)

3220

11.0

水泥混凝土电杆(根)

0

-100

自来水生产量(万立方米)

2942

682.3

供热量吉焦)

22.9

-12.1

煤气生产量(万立方米)

1861

17.1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个)

61

营业收入(亿元,下同)

17.03

10.8

营业成本

15.31

14.0

营业利润

0.18

-76.3

利润总额

0.21

-74.4

应收账款

39.70

-7.8

  资产总计

323.97

26.3

负债总计

221.56

28.1

  应交增值税

-0.39

-533.3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23.0

第一产业

143.8

第二产业

12.4

第三产业

51.4

  # 房地产开发投资

343.8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178.23

4.0

    # 住 宅

103.49

9.4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9.97

44.7

# 住 宅

3.75

-25.7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3.15

28.8

# 住 宅

2.94

21.3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26

33.3

# 住 宅

1.19

29.4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万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限额以上

25866

-11.6

限额以下

按行业分组(限上)

# 批发业

19841

-8.7

  零售业

5539

-21.4

  住宿业

281

-18.7

  餐饮业

205

55.8

政(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089

15.6

# 税收收入

11243

30.4

      非税收入

846

-53.9

    基金预算收入

3851

677.9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5709

11.1

基金预算支出

14363

55.3

融(亿元)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242.97

19.6

  住户存款

120.39

8.5

    非金融企业存款

32.33

8.8

    机关团体存款

49.49

4.3

    财政性存款

40.74

171.8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202.76

11.5

    住户贷款

54.96

32.4

    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147.81

5.3

统计法知识宣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七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二、领导干部依法领导和从事统计工作的法律底线,即“四个不得”

1)不得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2)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

3)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

4)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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