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区财农〔2026〕47号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6〕3号)资金文件、《关于同意调整高昌区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有关事项和追加项目预算的批复》(高党农领办〔2026〕17号)文件要求,调减你单位2026年“高昌区贴息贷款项目”中央资金10万元,追加你单位2026年“高昌区经营性服务业补助项目”资金1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资金90万元(详见附表)。
此次下达资金支出列入“21305农水林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详见附表),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振〔2026〕4号),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杜绝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支出。同时,规范财务核算、票据凭证、台账管理,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规。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项目绩效直接责任,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成效情况,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
三、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1:高昌区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预算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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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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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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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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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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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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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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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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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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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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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贴息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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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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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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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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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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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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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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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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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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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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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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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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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经营性服务业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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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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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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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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