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区财农〔2026〕44号
艾丁湖镇人民政府、恰特喀勒乡人民政府、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6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6〕2号)、《关于同意实施高昌区2026年第三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高区农领字〔2026〕8号)、《关于同意调整高昌区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相关事项的批复》(高区农领办〔2026〕14号)资金分配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万元(详见附表)。建设内容以高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文件为准。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农水林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详见附表),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振〔2026〕4号),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杜绝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支出。同时,规范财务核算、票据凭证、台账管理,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规。
二、加快项目实施,提速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方案、绩效目标迅速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在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标准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按合同约定履行资金支付手续,推动项目资金早落地、早见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项目绩效直接责任,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成效情况,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表1:高昌区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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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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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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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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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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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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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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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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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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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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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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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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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丁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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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丁湖镇也木什村琼库勒村大庄子村大旱沟设施渔业二期项目(美丽宜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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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5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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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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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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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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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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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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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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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尔镇新城片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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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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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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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7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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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2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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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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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特喀勒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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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特喀勒乡阿依库勒村苁蓉牛养殖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美丽宜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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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5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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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9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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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6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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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3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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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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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特喀勒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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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特喀勒乡曙光村蜜蜂养殖场建设项目(美丽宜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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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5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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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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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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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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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丁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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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丁湖镇动物疫病防控(繁育改良)技术服务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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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5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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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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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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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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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69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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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43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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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63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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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2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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