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区财农〔2026〕37号
区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胜金乡人民政府、火焰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6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6〕2号)资金文件、《关于同意实施高昌区2026年第三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高区农领字〔2026〕8号)资金分配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万元(详见附表)。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农水林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详见附表),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振〔2026〕4号),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杜绝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支出。同时,规范财务核算、票据凭证、台账管理,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规。
二、加快项目实施,提速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方案、绩效目标迅速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在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标准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按合同约定履行资金支付手续,推动项目资金早落地、早见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项目绩效直接责任,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成效情况,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高昌区2026年第三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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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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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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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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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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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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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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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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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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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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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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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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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大自然国营牧场人居环境提升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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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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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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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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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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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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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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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红柳河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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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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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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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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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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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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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良种能繁母畜养殖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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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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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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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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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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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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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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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庭院经济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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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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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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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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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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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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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葡萄整形修剪和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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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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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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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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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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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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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防沙治沙套种沙生药材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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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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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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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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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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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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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费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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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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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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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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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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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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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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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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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经营性服务业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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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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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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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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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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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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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金乡排孜阿瓦提村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美丽宜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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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5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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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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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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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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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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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金乡木日吐克村道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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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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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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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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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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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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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山镇巴达木村西甜瓜连栋大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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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505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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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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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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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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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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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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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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