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3〕20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文件要求,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成立会计监督检查小组将于2026年7月至2026年10月开展高昌区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1.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行政事业单位);
2.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单位);
3.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路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
4.吐鲁番市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
5.吐鲁番市高昌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事业单位);
6.吐鲁番国泓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