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开

关于下达高昌区2026年自治区美丽宜居村采用EPC+O模式
建设项目预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浏览次数:

高区财农〔202638

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市本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6〕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6号)资金文件、《关于同意实施高昌区2026年自治区美丽宜居村采用EPC+O模式建设项目计划的批复高党农领字202610资金分配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8024.61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7529.2万元、市级资金495.41万元。收入2026年政府收支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04农水林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振〔20264)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杜绝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支出。同时,规范财务核算、票据凭证、台账管理,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规。

二、加快项目实施,提速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方案、绩效目标迅速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在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标准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按合同约定履行资金支付手续,推动项目资金早落地、早见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项目绩效直接责任,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成效情况,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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