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3〕3号)和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所要进行检查的单位名单进行了查前公示,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核算及管理,财务内控制度日趋完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问题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的财务基础管理工作仍然有待加强。主体表现在:会计凭证管理不规范、会计凭证装订不及时、凭证装订不整洁、粘贴单未填写相关经济业务内容、金额、附件张数、负责人姓名等问题。
(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购买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清理等问题。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在充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责令被检查单位对照问题,逐项梳理,调整账务,加强财务管理等,被检查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