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公开遴选工作,推动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关于选择确定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3〕5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二)公开遴选是指遴选人按照本实施方案以遴选通知的形式邀请具备资质的承保机构参加遴选的方式。
(三)公开遴选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体现以承保机构服务能力为导向,切实增强我区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二、遴选的主要内容
在我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业务的承保机构。
三、申请机构资格条件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10号)规定,自治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业务资格。经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市银保监局批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二)专业能力。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机构网络。在拟开展补贴险种业务的区级区域具有分支机构,在农村基层具有服务站点,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区级分支机构覆盖率100%,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查勘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管理和农业保险服务要求。
(四)风险管控。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
(五)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财务系统支持农业保险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报送需求。
(六)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在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期内的,不具备参加遴选的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高昌区财政局是遴选牵头部门,负责会同高昌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本次遴选工作。
(二)遴选部门在高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通知。
(三)申请机构应在遴选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申请遴选文件资料。
(四)评审方式。遴选部门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对申请机构上报的遴选文件资料开展评审。
(五)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按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管理水平、信誉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具体指标详见附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相关资料)。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全部符合评审标准的申请机构即为中选承保机构。
(六)遴选部门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承保机构,并在高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中选文件,并将遴选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监督检查
(一)遴选部门应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相关当事人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以暂停遴选活动,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遴选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监管,发现未按规定评审、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