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高昌区2025年以来未产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说明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高昌区2025年1月1日以来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至今,我区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合法、审慎、必要的原则开展文件制定工作。经全面梳理核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我区未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现有政策文件及措施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满足当前行政管理及服务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
动态跟踪政策需求。结合改革发展新形势及群众关切,定期评估政策供给,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履行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
持续规范文件管理。加强文件清理和动态更新,及时废止或调整与现行法律不符的内容,保障政策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
-
深化政务公开机制。如后续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第一时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与意见征集工作。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