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在区综合楼3楼常务会议室召开了高昌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常态化做好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帕拉哈提·托合太木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对标中央、自治区、吐鲁番市各项协作政策部署,立足高昌区特色农业、历史文旅、新能源资源等禀赋优势,持续完善长效对口援疆协作体系。要充分用好东西部协作平台载体,深度推进产业联动、人才共育、民生共建,找准湘吐两地资源互补、合作共赢切入点,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落地;要丰富青少年融情、基层结对等交往交融特色行动,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协作合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东西双向赋能、协同发展。
会议强调,历史文化遗存是高昌区城市文脉根基与核心特色资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是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规划、保护修缮、利用与监管等工作的法定依据。全区各级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保护优先、传承为本的核心理念,统筹平衡好文化遗存保护、文脉传承、文旅活化利用三者内在关系,从严从细守住历史文化资源安全、风貌完整、文脉延续三条底线,切实以法治思维筑牢辖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屏障。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区住建局要联合消防救援局、文旅等部门单位全面开展辖区历史建筑、古街区排查建档,完善修缮管护标准,严格规范改造、开发审批流程;要进社区、进景区、进商户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解读,畅通群众路线索上报、监督反馈渠道,广泛引导各族群众主动参与历史文化遗产共管共治,构建全社会共同守护本土历史文脉的工作合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