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博格达路汇能巷25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9:3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3:3015:30-19:30
负责人:艾克拜尔·艾合买提党组副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场、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促进预防和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落实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
(七)负责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管理、监督体系队伍建设。负责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警务督察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管理、援疆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文化、新闻等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干警)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派驻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22367
(二)法治科。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起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报告。负责拟定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推动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开展全区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区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预防和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26891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负责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负责拟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监督全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裁判,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平台的维护、审核、录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等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研究行政执法的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承办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26891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24139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场、街道、片区)和区直有关单位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督促协调乡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统筹协调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医疗、教育、民政、住房等部门,做好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就业扶持、社会保险等各类安置帮扶政策;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核查对接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过渡安置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跟踪帮教工作;负责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协调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促进工作。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
联系方式:0995-8526103
(六)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公证工作。
负责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党政机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区代表机构及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联系方式:0995-853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