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吐鲁番市高昌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297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09:30—13:30  16:30—20:00

冬季:10:00—13:30  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8563236

负责人姓名:段爱民  党组书记、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措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结合区行政区划工作需要,提出高昌区行政区划总体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办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更名、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五)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协调落实高昌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机关财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贯彻落实,指导和监督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项目规划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指导机关、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监督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指导开展民政系统对口援疆受援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995-8563236

(二)社会事务综合科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协调落实高昌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服务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等工作。落实高昌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工作;根据高昌区行政区划,提出高昌区行政区划总体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办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更名、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和备案公告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规范标准地名使用推广。

联系电话:0995-85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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