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吐鲁番市高昌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审计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7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9:30-13:30  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15:30-19:30。

办公电话:0995-8525510

单位负责人:刘晓晋党组副书记局长

二、机关职能

中共吐鲁番市高昌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高昌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年度高昌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单位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本级投资和以区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高昌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高昌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政督办等工作。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联系特约审计员。

联系电话:0995-8525510

(二)法规及社会保障审计科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高昌区有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的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片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

联系电话:0995-8525259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高昌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组织审计高昌区国有金融机构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法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联系电话:0995-8525391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高昌区乡(镇、场、街道、片区)、各局(委、办)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联系电话:0995-852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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