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昌区分局主要职责
及内设机构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昌区分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中路70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9:30-13:30、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15:30-19:30。
办公电话:0995-8523208
单位负责人:张保元 党组书记、副局长
吕 良 党组副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能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昌区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作为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高昌区分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0995-8523208
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各科室的工作,对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和局党组、机关党支部确定的重大事项,组织上传、下达并进行督办;
2、负责制定分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报送、传阅、传达、复印工作。
3、策划并承办“6.5”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4、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会议、学习的组织、记录、考勤等工作。
5、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机关档案资料整理、管理、归档工作;
7、负责维稳值班、巡逻人员的安排、督查工作;
8、负责机关保密、舆情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科室;
9、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工作;
10、统筹做好乡镇(街道)推进配合履职事项,承接收回事项,按照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正常履职。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办公电话:0995-8529200
1、负责对管辖区域企业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现场监督指导工作;
2、负责所辖区域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工作;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7、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工作;
8、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9、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