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高昌区人社局综合楼四楼(绿洲东路264号)

办公时间:一至

夏季: 09:30-13:30  16:30-20:00

冬季:10:00-13:30   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7604076  0995-8523283

单位负责人:朱军  党委副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上一级部署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各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级、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区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区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科技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辖区各大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及其他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党务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综合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0995-7604076

(二)应急指挥协调科(防灾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救援科)

履行应急与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负责制订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建立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承担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对受灾地区的应急援助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联系电话:0995-7604076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化学制药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电话:0995-7604076

(四)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权限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加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5-7604076

(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负责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下达与考核工作,并督促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草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事故案例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总结和汇报;负责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信息采编和发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制订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联系电话:0995-7604076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科

负责权限内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等生产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权限内煤矿、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权限内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5-7604076

(七)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拟订相关政策法规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执法计划,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0995-760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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