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组织部大院(原武装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9:30-13:30 16:30-20:00
冬季:10:00-13:30 15:30-19:30
办公电话:0995-8621117
单位负责人:华红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参与中医药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拟定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健康新疆、健康吐鲁番战略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推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四)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领导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落实上级疾病预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办法。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落实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区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乡(镇、场、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上级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落实自治区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规划指导全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拟定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指导全区中医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和突发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
(七)负责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向上级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参与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全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中医药统计工作。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八)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0995-8621117
(二)医政药政管理科(中医药管理科)。承担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健康吐鲁番战略协调推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医疗柔性援疆、乡村振兴等工作。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督促推进落实,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全区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以及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与应对处置;落实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落实自治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建议。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落实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开展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各类资质考试)。负责中医药文化建设,承担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药统计。落实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工作。
联系方式:0995-8623196、0995-8522321
(三)公共卫生科(妇幼健康科、老龄健康科)。落实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协助医政药政科指导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全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承担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工作,协调推进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并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保障制度,开展医养结合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数据监测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
联系方式:0995-8522318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拟定全区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指导开展全区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发布疫情信息,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拟定全区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承接上级卫生部门卫生应急救援和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推进全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各项专项预案,承担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联系方式:0995-8621123
(五)综合监督与食品科(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交流;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规划(包含基建项目)与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放射卫生相关卫生许可证申请受理、审验发放及年度审核等工作。
联系方式:0995-8521952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和计划生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指导督促基层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网络建设和服务管理。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坚持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
联系方式:0995-8521180
(七)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和卫生单位活动;督促检查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0995-8181587
(八)财务科。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
联系方式:0995-86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