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纳兹库木路10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7615860(办公室)0995-7615860(传真)
负责人:牛玉红党组书记、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宣传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创新融合发展。
(三)管理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城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化、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抓好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提高,指导监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扶贫。
(九)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审查播出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全区广播电视工程和有线电视网络新业务的审定,发放和撤销卫星接收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归口管理区内各类体校、体育俱乐部和各类体育协会组织。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做好全区体育竞技活动;组织队员参加各项赛事;负责全区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
(十一)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统筹指导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拟订区文化、体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等工作.
(二)社文科。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惠民政策落实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实施,拟订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落实,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艺作品审读审核,推动各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性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计划落实,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大型体育活动,积极推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全区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组织选拔参加自治区各类运动参赛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和体育指导员工作。
(三)广播电视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四)旅游文物管理科。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导游管理,负责旅游社申报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拟订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智慧旅游推广;负责全区旅游人才培训;指导协调旅游协会,推进旅游市场工作。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年度研究、保护、维修和开发利用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文物保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收集及发掘文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文物档案管理与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