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吐鲁番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 高昌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西路79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 季 上午 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 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8561128

负责人姓名:马礼明党委副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事业(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人民防空等)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办法和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庭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七)指导全区建筑业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业市场管理。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民族团结、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行政及事业财务会计核算,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会议决策部署的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住建行业普法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科(城市规划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城建行业建设规划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监管;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市政公用行业资质、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城区)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局技术工作管理,参与城乡规划和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监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落实并参与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及管线等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参与对各类违法建设工程的认定,对其提出建设审查处理意见。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三)建筑业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筑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和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商品混凝土的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项目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申报、安排有关事项;负责拟订相关住房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和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全面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房地产业发展办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措施,宏观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负责培养、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宏观指导和管理房地产交易、租赁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查;负责城区内物业企业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抗震应急保障科)。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房屋建筑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规程标准;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实施勘察设计标准;负责施工企业使用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及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质量安全监督与抗震应急专业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

(六)人民防空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新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加强对全区人防工程的管理;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应急抢救抢修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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