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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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清单的通知
高区政办发〔2024〕9号
各乡(镇、场、街道、片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新司通〔2024〕7号)有关要求,区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汇总审核,编制了《高昌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高昌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对标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高昌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 承办 单位 |
决策主要依据 |
拟履 行的 程序 |
实施决策的 必要性、可行性 |
拟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国有农用地租金标准调整 |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
关于开展自治区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和市二届政协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中编号为16号提案“关于提高国有土地租赁金的建议” |
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
结合高昌区客观实际情况,农产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现行的国有农用地最低年租金标准进行调整,意在通过经济杠杆退减灌溉面积,不仅可以节水、减水、地下水回补,使土壤休养生息,恢复地力,还可以加强国有农用地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土地利用价值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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