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文件

关于公布高昌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600106/2023-00024 发布机构 高昌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 2023-05-29
文  号 高区政办发〔2023〕23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关于公布高昌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3项决策事项纳入高昌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经高昌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7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高昌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说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督、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保护空气、水、森林、草原、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和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

(一)各决策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理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决策承办部门要做好决策全过程的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对决策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五)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高昌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昌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高昌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方案(承办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二、高昌区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调整(承办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三、高昌区城镇供热调价事项(承办部门: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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