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高昌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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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恰特喀勒乡、胜金乡、艾丁湖镇人民政府、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20〕19号)安排,下达我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01万元。区扶贫办组织各乡(镇)按照扶贫项目申报“两上两下”程序,逐级审核上报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共申报项目7个,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本次下达的7个项目必须由责任单位统一协调、安排,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决不能下放给村委会实施。各乡(镇)要为每个项目安排一名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办和监管,确保项目按时启动、如期完成、质量达标、发挥效益。
二是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履职尽则,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特别是开标、开工、阶段性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对项目建设行业标准、程序、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确保每个项目既达到扶贫项目验收标准,又符合行业部门质量标准。
三是工程建设类项目全部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所有项目不得随意拆分、转包。项目资金审批相关手续必须由乡(镇)扶贫办或财政所负责,不得交由项目合作企业或合作社办理。
四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规模、建设地点、投资额度、扶持对象等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自行变更项目内容、实施规模、补助方式等,如遇特殊原因项目确实无法实施的,要按程序逐级申请变更。
五是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中最新的制度要求和公告公示参考模板,规范执行项目公示制度。要优化项目公示的方式、时间、地点、内容,结合周一升国旗、召开村民会议、干部下沉入住等方式,结合“两个全覆盖”,切实将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要求、建设标准、补贴方式及额度等内容为贫困群众讲清、讲透、讲明白。
六是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速度。4月26日前开始进行项目公示,5月1日前完成公开招标的前期准备并发布招标公告,5月20日前通过公开招标标方式进行招标,所有项目招投标手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办理,坚决杜绝简化程序、降低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的发生。
附件:高昌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备案表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7个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