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昌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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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高昌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党组成员分工通知如下:
一、区长帕拉哈提·托合太木主持区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主管审计、外事等方面工作。
二、各副区长协助区长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
1.副区长李保勤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协助区长管理外事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分管外事办公室。
2.常务副区长丁振华负责政府常务工作和区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区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城市经济、财政、税务、审计、统计、自然资源、金融保险、国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机关、工商联、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乡镇财政服务中心)、税务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机场、铁路、电力方面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示范区、各大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吐哈油田的联络工作。
3.副区长刘建波负责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市场监管、商贸物流、园区建设、生态环境、邮政、通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与邮政、通信企业的联络工作。
4.副区长吴卓负责援疆工作、民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方面工作。
分管民政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方面工作),发改委(援疆办)、湘疆产业园。
负责与湖南省援疆前方指挥部的联络工作。
5.副区长丁红星负责旅游等方面工作。
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旅游方面工作)。
6.副区长李国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双拥)等方面工作。
分管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退役军人管理局。
7.副区长白克力·吾斯曼负责信访、城建与管理、环卫、园林、就业等方面工作;兼任区技工学校党支部书记。
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环境卫生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技工学校、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高昌区分校、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副区长华冰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昌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红十字会。
9.副区长哈力木拉提·地里木拉提负责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乡村振兴、林业草原、水利、科技、农机、供销、气象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站、种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水管总站)、煤窑沟水库运行调度中心、大河沿水库运行调度中心、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农技推广中心、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安居富民办、科技局(地震办)、供销社。
10.副区长陈爱峰负责文物等方面工作。
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方面工作)。
联系统战部、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