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权限内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作者:     来源: 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项目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权限内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子 项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自然资源督察和执法科

公开范围

 高昌区

办理数量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实施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无


责任事项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检查人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 

责任事项

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相关的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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