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

作者:     来源: 高昌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项目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652101213QT01100

职权名称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

子    项

实施对象

县市区级文件规定范围内人员

承办机构

事业管理科

公开范围

县市区级文件规定范围内人员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依据

《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工艺美术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1.受理责任:相关单位按时上报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审批材料,依政策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审核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的审批有关材料3、办理责任:对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责任事项

依据

1、对符合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2、对不符合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条件的申请单位给予办理;3、对符合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条件的申请单位不按时上报区人社局。

追责情形

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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