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652101213QT01100
职权名称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
子 项
无
实施对象
县市区级文件规定范围内人员
承办机构
事业管理科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依据
《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工艺美术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1.受理责任:相关单位按时上报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审批材料,依政策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审核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的审批有关材料3、办理责任:对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依据
1、对符合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2、对不符合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条件的申请单位给予办理;3、对符合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定职条件的申请单位不按时上报区人社局。
追责情形
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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