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监管计划阶段:依据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监管计划,结合本局实际和监管执法能力,制定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批准后实施。
2.实施阶段:按照月度监管执法计划,制定监管方案。
3.现场检查阶段: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亮证,告知检查事项、被检查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按照执法计划和监管方案逐项检查;填写检查笔录,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的程序执行。处理决定应该由带队领导及所有执法人员开会研究决定。
4.处理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及安全隐患逐条处理,处理应采用书面形式,向被监管单位下达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建议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5.事后监督:及时将检查资料归档,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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