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现行高昌区国有农用地年租金最低标准为50元/亩·年,已严重滞后于市场农用地租金水平,制约了高昌区农业经济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显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推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同时也为依法有序推进各乡(镇)国有农用地土地租赁发包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国有农用地价值,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为有序推动高昌区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调整相关工作,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起草了《吐鲁番市高昌区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调整事项决策的通知(草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您对以上暂行办法有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好的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427722421@qq.com,或通过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995-8533731、0995-8522870。
附件:吐鲁番市高昌区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调整事项
决策实施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