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精神,对2023年少裁员或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经高昌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高昌区2023年度第三批符合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共70家、拟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109661.92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
联系人:热孜也·热苏力
联系电话:0995-870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