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昌区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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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5号)、《吐鲁番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吐政办函〔2020〕78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形成《高昌区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该《目录》涉及26个重点领域和22个政府部门及基层政府,《目录》共有公开事项1452项。其中,重大建设项目领域26项、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领域13项、征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12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40项、财政预决算领域8项、安全生产领域28项、救灾领域19项、税收管理领域16项、保障性住房领域43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12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16项、市政服务领域10项、城市综合执法领域767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0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46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18项、扶贫领域16项、社会救助领域13项、养老服务领域11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19项、就业创业领域25项、社会保险领域78项、户籍管理领域18项、涉农补贴领域6项、义务教育领域10项、医疗卫生领域162项。
请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执行《目录》中涉及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通过政府网等多种途径做好公开工作,同时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目录》落实。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完善《目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区直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高昌区重大项目建设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